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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管辖区域内铁路企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10-25 10:57:00  来源: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其健康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营造有利于铁路企业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服务保障本院管辖区域内铁路企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服务铁路企业经济发展大局意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各项法律活动,为铁路企业经济发展服务,是铁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认清服务铁路企业经济发展,是铁路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客观需要,是保障铁路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实现铁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需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找准定位,主动服务,为区域内铁路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保障。  

  二、维护铁路安全运输经营秩序与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铁路运输安全、经营秩序、和谐稳定作为服务铁路企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铁路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防范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铁路建设,严厉打击拆盗破坏铁路轨道、通信、电力设施、危害高铁运营安全、盗骗铁路资财、伪造倒卖车票、利用铁路贩运毒品、假币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等危害铁路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铁刑事犯罪活动,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经营秩序、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力度。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铁路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积极查办铁路企业机关和领导干部、铁路运输经营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利于职权实施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依法查办严重侵害铁路利益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铁路企业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等加强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同步预防工作,形成铁路企业与铁路检察机关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预防工作大格局,着力保障铁路企业健康发展。   

  四、拓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途径。坚持铁路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长服务工作链条。与区域内铁路企业建立“检企互通、工作联动”机制,搭建服务绿色通道,拓展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层面。加强与区域内铁路企业的联系沟通,联手解决影响铁路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加强预防犯罪警示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化解涉铁群体访和告急访,为铁路企业渡难关、求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在区域内选择重点单位建立“检察长联系点”或“检察服务责任区”,设立“检企联络员”,组织定期走访,主动了解铁路企业需求,倾听铁路企业的呼声,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方法和措施。 

  五、提供涉铁涉企法律服务。结合铁路普法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站段、进车间、进班组“三进”活动。深入铁路企业中,运用法制讲座、版块展示、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铁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铁路企业需要,实时提供法律服务,通过释理说法,答疑解惑,将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时告知企业,引导铁路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帮助企业提前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六、帮助铁路企业整章建制。结合办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铁路企业管理漏洞和缺陷,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堵塞犯罪漏洞,提高经营管理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预防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妨害铁路企业管理秩序、侵犯铁路企业财产犯罪的发生。与铁路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研究铁路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探索利用铁路检察职能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为铁路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七、讲究执法办案策略和方式。对妨碍铁路企业发展、危害重点工程项目、侵害铁路企业权益的各类犯罪坚决查处。对查处后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生产经营、工程推进的案件,依法慎重办理。从有利于维护铁路企业发展、稳定和职工利益的角度出发,注意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合理运用刑事法律政策,不轻易采取逮捕羁押强制措施,不轻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措施,不轻易采取影响铁路企业信誉的措施。 

  八、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建立民事行政案件首办责任制和快速办理机制,对区域内铁路企业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实行快速受理、优先办理。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明显损害铁路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不公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坚决依法提请抗诉。加强涉铁民事督促起诉工作,防止铁路企业资产流失。积极探索涉铁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依法监督裁判不公、侵害铁路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树立“法治铁路”的良好形象。  

  九、严格执行法律和检察办案纪律。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纪律,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决定、规定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利用职权到铁路企业吃拿卡要,耍特权、逞威风以及借为企业服务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努力维护铁路检察机关在铁路企业和职工中的良好形象。 

  十、着力提升服务素能和服务水平。组织干警认真系统的学习铁路专业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涉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与服务铁路企业要求相适应的理念和能力培训,努力提升服务素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自觉性、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满足铁路企业和职工的司法需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察长任组长、分管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铁路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兼任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研究,加强涉企法律政策和服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服务对策和改进措施。设立“检企联络员”,负责与铁路企业的日常联系和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和反馈铁路企业发展、管理和需求等方面情况,为 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十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