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季度,海州区检察院各项业务数据汇总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2020年10至12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83件142人,同比件数下降40.71%、人数下降39.06%。依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63件97人,同比件数下降32.26%、人数下降32.64%。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206件344人,同比分别下降27.72%、下降17.70%。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0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同比下降100.00%。
二是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10至12月,共批捕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2人,起诉7人,同比分别下降66.67%、下降87.04%。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2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下降50.00%、下降100.00%。
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0人,起诉0人。
三是精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0年10至12月,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2件。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法院同期采纳37件。
四是依法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2020年10至12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3人,不起诉未成年人12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3人,起诉19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上升111.11%。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
五是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10至12月,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件,围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