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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海州区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02-28 09:25:00  来源:

区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4日在海州区第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各位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海州区检察院争当全市排头兵、争创全省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促发展、保稳定、护民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担当作为,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8人,提起公诉127人,办理1起案值3.2亿元的互联网传销案,先后对1起涉案18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1起涉案金额2.1亿余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有力震慑此类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借助海州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及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伪劣商品犯罪30人;走访辖区知名企业7次,召开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3次。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区十大重点工程,牵头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我们的做法获得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服务保障绿水青山。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起案值300余万元的非法采矿案和1起企业排放重金属严重超标污染环境案。严厉打击生态环保领域刑事犯罪,对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犯罪提起公诉73人。通过诉前程序积极督促履职,有效遏止刘志洲山非法开采,推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南通德立化工公司向我市一饮用水源地倾倒化工废物污染环境案,并跟踪督促生态环境修复,该案先后被《检察日报》头版和《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例;马某某等人跨地区转移倾倒危险废液污染环境案被依法提起公诉,15名被告全部获刑。 

  ——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牵头召开食品药品环境及劳动监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形成打击与保护合力;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0人,提起公诉28人,批捕了案值200余万元的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办理了案值160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假药一抹灵”“皮肤三宝案,对韩记面馆以工业盐替代食用盐制作卤货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职业禁止。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金融、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妥善办理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案8亿余元、利用网络平台非法经营外汇案,依法批捕了全市首例利用网游银商倒卖虚拟银子涉嫌开设赌场案。深入开展爱心帮扶、双进双促、双百双千活动,选派1名中层干部担任板浦镇官庙村第一书记,选派8名青年干警到基层兼任政法联络员。 

  二、强化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严惩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海州建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585人,提起公诉1396人。依法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提起公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1人,积极开展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涉枪涉暴、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368人,提起公诉479人。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严格审查,妥善办理了锦屏镇涉案21人聚众斗殴案、海昌南路汽车飙车撞人致死案、吸毒人员持刀捅伤民警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在十九大期间从严从快批捕1起利用网络非法买卖150公斤爆炸物案,依法对全市首例非法销售伪基站案、李某某等人重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海州区首例代替考试案提起公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全市率先出台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实施办法,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准逮捕7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 

  ——坚持惩治预防并举,推进廉洁海州建设。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72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查处渎职侵权案件68人,涉及农业、房产、城管、信息和工业转型等领域,共挽回经济损失307万元。结合办案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件,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23项,1篇检察建议入选全省十大精品检察建议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预防员。联合区卫计部门开展医疗卫生系统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主题专项活动,21人主动上交回扣款。创新社会化预防工作模式,在苍梧绿园设立苏北首家广场预防播放点。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检察长宣讲活动,召开农业条线9部门典型案例剖析会,我们的做法得到市委、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 

  ——坚持风险排查防控,推进和谐海州建设。十九大期间,成功稳控赴省并扬言进京上访的重点信访人。成立竹梅工作室,打造三室一法信访工作品牌,控申信访三四五工作法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工作法。加强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通过三抓三强三实现做好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工作,值班律师参与接访32次,共接待群众来访2233人,参与化解信访积案2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立海燕工作室,开展专业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依法妥善办理板浦镇一小学老师猥亵学生案件,并对受害人持续做好心理治疗。加大对留守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在板浦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基地。在辖区12家高校设立检察官法律咨询室,积极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妥善办理各类轻刑案件,依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促成1起盲人故意伤害案双方和解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3人,监督撤案11人,纠正漏捕、漏诉15人,成功追诉1起聚众斗殴案,孙某某等3人均获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首次通过网络媒体观察员制度发现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快递调包案。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28人。深入开展刑事拘留后未提捕未移诉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纠正久侦不决、应撤未撤案件8件。依法监督撤案,成功帮助11名不构成犯罪当事人从涉案嫌疑人还原成无案在身的普通公民。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3件,苏某诈骗案和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普外二科单位受贿案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抗诉精品案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监督纠正力度,对重点人员跟踪谈话28次,建议收监不服从管理的罪犯2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积极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8份,均被办案机关采纳。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和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情形。持续开展判实刑未执行罪犯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共清理纠正4件;督促收监1名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罪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检察15次。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市检察院抗诉6件,均被市检察院采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裁定再审3件,其中改判1件。提出执行监督、纠正审判人员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38件,收到回函36件。切实加大监督虚假诉讼力度,办理案件7件,占全市同类案件的87.5%,办理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市首例虚假诉讼案和全省首例律师参与虚假诉讼案。 

  四、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活力 

  ——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改革。遴选第二批员额检察官2名,统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13名,2名不在司法办案岗位干警退出员额。全面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制定完善办案组织设置、业务岗位职责、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检察官案件质量考评、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制度等配套性文件7份,结合专业化要求设置办案组织8个。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和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规定,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12次,8名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12检察长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1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扎实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制定2017年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院部署,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目前,案件质量考评系统、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电子取证实验室、电子阅览室、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新媒体工作室、标准化赃物证物保管室、职业荣誉档案室、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等均已投入使用,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成效初步显现。新媒体工作室为全市检察机关首家,下半年举行新闻发布会两场;职业荣誉档案室集纳干警工作履历、办案业绩、职业荣誉记载等内容,有效提升检察职业尊荣感,深度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  

  ——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常态开展护苗成长法治护航校园宣讲活动,共在辖区中小学巡讲23场,1名干警经选拔参与护苗共成长全省法治宣讲活动。坚持慎捕少诉,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21人,附条件不起诉15人,努力做好教育、挽救、感化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实行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司法救助三重关爱制度,筹建全市最大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基地,建立“O2O”移动式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基地,线下法制大篷车进校园23次,线上海州未检微信号推送18期。 

  ——综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成立全区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开发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监督平台软件,已有34个单位录入信息,组织全区层面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题报告10月份获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该项课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立项。起草的《关于提升检察建议质效的若干规定》获区人大常委会通过。 

  ——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提炼海州检察精神,打造集海州历史文化、检察制度文化、廉政文化、法律文化于一体的文化体系,成立多个兴趣小组,广泛开展文体活动,营造严肃紧张、团结活泼的良好氛围,以软实力推动硬发展。 

  五、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严管厚爱干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十九大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组织参加党代表钟佰均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开展旗帜鲜明讲政治系列党性教育活动,通过检察长上党课、党性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忠诚于党,廉洁从检主题演讲比赛、赴开山岛向时代楷模学习等活动,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在团结协作、公正司法、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敢于担当、创新创优、立说立行等七个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编制覆盖检察权运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提高月活动,制作完成主要业务部门案件办理廉政风险图。用讲尊重、办实事、解难处激励干警创先争优,有21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副检察长杨晓明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十大忠诚卫士称号。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海州区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实施方案》,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制度,开展约谈谈话4次,有力促进司法规范。全面接受市检察院巡察,针对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落实。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积极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以601服务模式贯穿大厅窗口接待服务,定期召开检律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律师界代表好评。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不捕不诉案件评查、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旁听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庭审8次。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共公开法律文书1960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692条、重大案件信息50条。 

  ——常态开展固本强基活动。在荣获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出台《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和《2017年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推动人才兴检,让小课堂成为大平台,1名干警课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十佳精品课程;分批选派业务骨干去国家检察官学院培训,选派1名干警赴新疆伊宁市开展对口援疆工作。组织多种形式公诉论辩赛,形成海州特色论辩氛围。深入推进检察理论调研和新闻宣传,共有全省、全市检察理论研究人才7名,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课题1项,省检察院课题1项;连续四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出台检察礼仪规范,实施日记载、周总结、月分析、季考核、年评比工作运行机制。 

  各位代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的明确要求。一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全方位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设立全市检察机关首家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室,制定联络方案,创新联络机制,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担任检风检纪监督员、参与重大决策、旁听办理重大案件,并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一年来,我们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市、区人大、政协领导及80余名代表、20余名委员来到我院视察调研。一年来,我们还和各级主流媒体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机制,3次邀请他们来院深度采访,讲述检察好故事,唱响检察好声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海州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提出的新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举措还不够扎实,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与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仍不够健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有待深入实践,高精尖检察业务专家还不多,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打算   

  2018年,海州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各项部署,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积极的进取姿态,在新时代焕发新气象,展现新作为,奋力谱写海州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在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做好成果转化上下功夫。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实践中,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进一步坚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自觉性,确保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暴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更有效地保障律师权利。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积极投身全区重大部署、重要活动。 

  三是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水平。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使命定位,切实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要。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强化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推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四是始终如一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以问题为导向,以公正司法为核心,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专业素养。继续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推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风检纪监督员工作,依法接受律师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 

  五是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业务精作风硬的检察队伍。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运行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更好地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家庭、社会、单位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营造廉洁从检的良好氛围,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新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决议,更加主动有效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检察工作的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突出业务,抓好队伍,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创新业绩、实现新发展,为全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的海州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指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4年起多次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要工作目标:一是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二是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诉前程序:指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程序。 

  竹梅工作室指区检察院成立的首个以检察官个人名字命名的工作室。主要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办理涉检信访案件以及刑事申诉、赔偿、救助案件的办理等。 

  三四五工作法指区检察院在推进控申工作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做法:强化三种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宣传意识),树立群众工作理念;明确四个要求(明确接访首办责任制度、来访笔录制作要求、两个文书制作出具、答复信访人员期限),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构建五项机制(建立控申信息化办案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分类处置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反向审视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海燕工作室指区检察院专门为未成年人打造的集办案、维权、预防于一体的工作室。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司法活动。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检察官联席会议:指检察业务部门组织召开的,由检察官共同参与研究,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参考意见的专门会议。承办检察官可以参考联席会议的意见,对职权范围内的案件事项,自行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承担司法责任。 

  附条件不起诉: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