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建军、朱玲、谭嵇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吴建军、朱玲、谭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吴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余;判处朱玲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余;判处谭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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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建军、朱玲、谭嵇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2021-05-27 18:4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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