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宜萍、陈玉梅、万家成等3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杨宜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陈玉梅、万家成犯诈骗罪,判处杨宜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陈玉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万家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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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宜萍、陈玉梅、万家成等3人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
2021-02-25 14:40: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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