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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海州区检察院王俊壹同志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2018-11-29 16:46:00  来源:

  2018年11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王俊壹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图为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接见获表彰先进个人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左二为王俊壹同志)。

  王俊壹同志获得的“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是我院建院以来,个人第二次获得高级别的表彰,这是王俊壹同志个人的荣誉,也是海州区检察院以至全市检察机关的荣誉!

  王俊壹(瑶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2000年7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刑检办案一线工作,曾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二次,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获市“优秀公诉人”、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2013年获评连云港市“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2016年获评连云港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连云港市首届“政法英才”。

  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他承办、参办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起,涉案人员2000余人,案件起诉正确率达100%,无一起冤假错案。2014年,他主办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0.25”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此案被列为2013年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涉案金额7000余万,涉及传销人员1000余人。经过详实的论证,他撰写5万余字审查报告和3万余字出庭预案,最终,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2017年,他指导办理了王庆银等10人污染环境案,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江苏省保障民生十大精品案件”。该案由省公安厅亲自挂牌督办,涉案人员多达10人,倾倒的危险废物多达26吨。最终,10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两年不等。

  法律科班出身的他,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从书记员成长为员额检察官,从科员成长为院领导,从检近20年,始终如一做到忠诚履职、勤勉敬业,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作激情和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的创新精神,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

  王俊壹同志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当代检察官忠诚敬业、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创先争优的精神风貌,是新时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楷模,是全体检察干警学习的榜样。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