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份以来,海州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效合一,通过对拟不起诉人员设定一定的条件和考验期,组织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参加集中教育、社会志愿服务等活动,使其深刻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并根据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个人状况、公共利益、刑事政策等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1月下旬,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10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相继开展了为其2个月的社会公益服务,检察长对服务情况进行考察、走访。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案件公开公正,提升检察办案透明度,海州区检察院依托驻各镇(街)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对通过考察的8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举行了公开听证,并集中宣告不起诉。
1月27日,检察带队分别对8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的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考察,通过走访其所服务的社区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以上人员在考察期限内均能够自觉服从监督、按照监督考察小组的要求提供社区服务和接受教育,配合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社区便民服务、社区文明宣传、禁燃烟花爆竹宣传等。社区服务结束后,由海州区司法局对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出具考察报告,最终的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之一。
3月4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故意伤害案等8起案件,在各自服务社区召开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司法局、公安代表、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街道、社区代表、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家属、被害人等参加。听证会上,首先由拟相对不起诉人宣读悔过书,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其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给其一次从轻处理的机会。在充分了解8起案件和各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后,与会代表积极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张某等8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海州区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并结合8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表现情况、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29日,海州区检察院在幸福路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举行了集中公开宣告。
“相对不起诉+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社会公益服务”模式,以志愿者服务推动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广大群众不仅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还能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场的人大代表及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社会公益服务+公开听证+集中宣告”的形式体现了惩罚与教育、打击与挽救的两种力量,既给了违法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又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不放弃挽救任何一个人的机会,同时也希望8名被不起诉人能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以此为戒,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