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你好,我现在在204国道的卡口防疫执勤,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还能实现我的社会价值。”近日,海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室的王元麟收到了一条特殊的微信。看着照片上身穿红色马甲的赵某某,王元麟欣慰地笑了。
2021年7月,海州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涉案人员赵某某将承包的农用地出租给他人,自己和承租人将基本农田停放大货车、进行抛填等,涉案耕地被非法压占,表层含有碎石等杂物,耕作层遭到破坏,种植条件受损。国土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赵某某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测量,确定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其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实际抛填5. 17亩,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该5. 17亩基本农田毁坏。
海州区检察院贯彻“四检合一”的办案理念,受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同步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和国土部门实地测量了耕地被侵占破坏的范围,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利用无人机拍照等。在审查起诉阶段,赵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主动表示要承担耕地修复的责任,介于本案涉案土地面积略高于5亩的立案标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土壤专家等,在复垦现场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综合多方意见,检察机关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与其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协议,约定一个月内对5.17亩耕地修复达标,并承担鉴定费用。达成和解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被破坏的农用地已基本完成修复。
今年2月,为了护航春耕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海州区检察院开展了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办案人员对本案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又一次来到了当初被大货车压平的农田,田野上正忙着施肥除草,为春耕春种做准备,赵某某兴致勃勃地向办案人员介绍春耕的各种计划。
3月初,疫情来势汹汹,赵某某主动联系锦屏镇镇政府,报名参加了防疫志愿者,在204国道卡口执勤,无偿提供用电,捐赠饮用水、方便面等防疫物资。赵某某表示,通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他深切地感受到疫情防控志愿者的不易,也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