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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疫情防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线索的公告
2022-03-18 20:3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处于我市全面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尤为重要、刻不容缓。为更好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服务我市疫情防控大局,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特面向社会征集涉及我区的疫情防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线索,现将本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1. 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

  2.哄抬防护用品、药品、食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用品物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3.编造、故意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的;

  4.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英雄烈士的;

  5.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

  6.快递、物流、冷链供应和外卖服务等行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防控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风险的;

  7.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未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风险的;

  8.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食品、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9.怠于履行对水、电、气、通信等民生保障行业的法定监管职责,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

  10.其他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市民如发现身边有上述相关线索,欢迎积极向我院反映。对其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在上述领域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也都欢迎及时向我院反映。

  举报方式:

  1.网络举报:请关注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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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来信举报:连云港市海州区龙西南路31号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5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