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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2021-01-20 15:5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下午,一个四十余岁的中年男人,手里拿着印有“司法救助、温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海州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口中还不停说着“感谢检察机关解决了孩子学习困难,谢谢谢谢!”这名中年男子是我院一起刑事被害人刘某某的父亲。

  这事要从2020年5月说起。5月21日下午二点多,被告人王某在连云港海州区孔巷35-2号门前无故殴打陈某某、刘某某,致陈某某、刘某某不同程度受伤,陈某某佩戴的玉手镯一个损坏,经鉴定,陈某某及刘某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本来这起案件很简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对刘某某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赔偿就结案了。可是,海州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能力,经济状况非常差。被害人刘某某刚上大学,家里负担重,现被打伤却没得到分毫赔偿,被告人又因身体特殊情况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刘某某因此身体和心灵遭受双重打击,精神萎靡不振。

  基于这种情况,案件承办人按照《海州区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中司法救助机制》的规定,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被害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新年伊始,被害人刘某某的指定账户上就多了1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极大地帮助和缓解了刘某某的燃眉之急。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