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瞄准湿地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严厉打击侵害湿地环境犯罪,充分发挥督促履职职能,形成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协同治理的大格局,搭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构建社会共同关注湿地保护的浓厚氛围。
一、“办案+修复”理念并举,扎紧法治“围栏”。严格办理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案件,通过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督促履职全链条办案,力促通过办好个案达到长期警示防范的效果。如海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某某等8人非法倾倒化工废物一案中,8名被告人在连云港市硕项湖湿地公园非法倾倒化工废物12吨,严重损害湿地公园的土壤环境,威胁周边的硕项湖水质安全,而硕项湖是17万群众的备用饮用水源地。海州区检察院坚持快捕快诉,10天内完成阅卷、实地走访、补充侦查工作,并上溯摸排到了德力化工有限公司予以成功追诉,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制造者、贩卖者、运输者、倾倒者“一条龙”追责。在办案同时,督促德力化工有限公司对倾倒在湖边和储存在其他地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督查、搭建警示防护设施等工作。
二、当好履职“监管员”,提供法律服务“检察产品”。通过开展湿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拓展监督范围和领域,围绕破坏湿地资源、污染湿地环境、侵占湿地面积、毁坏湿地植被和捕猎湿地野生动物等损害湿地生态等问题展开调查和监督活动。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先后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湿地分布区域当地政府等职能部门发出一批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调动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综合整治,提升对湿地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定期走访蔷薇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了解湿地工程情况,解答建设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畅通联络渠道,推送线上沟通平台,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回访工程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并将海州区检察院制作的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知识宣传册赠送给开发公司。
三、打好治理“组合拳”,建立保护长效机制。为强化与湿地管理保护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环保志愿者召开 “湿地保护圆桌会议”,向参会人员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听取各方对湿地保护的认识和意见建议,就湿地保护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共同进行交流和探讨。牵头相关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海州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湿地保护工作信息双向移送、拓展案件线索、调查取证和专业人员交流培训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依托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检查、突击巡查等方式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四、做好湿地“宣传员”,凝聚社会共同保护意识。一是下乡开展宣传。重点深入临洪河口湿地所在的乡镇村居进行宣传,把湿地相关知识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打印成册送给村民,提高湿地周边村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二是点面结合开展宣传。借助“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组织人员参观公益诉讼展示厅,在人流集中的节庆广场摆摊设点,通过展板介绍辖区湿地整体概况、临洪河口湿地情况,以及相关湿地的起止红线范围、湿地资源、分区状况等,并邀请报社、电视台一起,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三是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利用微信、QQ和短信等网络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发送湿地相关知识和宣传标语。另外,在湿地周边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在商圈等人口密集区域借助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湿地保护宣传标语,鼓励群众举报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促进湿地保护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和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