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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海州区检察院召开《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专题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9-11-09 11:2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本场新闻发布会地点为海州区检察院三楼新媒体工作室,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主持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进一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会同海州区法院、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今天,我们邀请了海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如庆为大家详细解读下该份文件。陈主任你好,想请问下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怎样的呢?

  陈如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这份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是基于今年我院办理了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为了进一步增强惩治力度,强化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同时,进一步规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工作,确保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与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本《指引》。

  主持人:那该份文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陈如庆:该《指引》分为总则、程序、实体三部分,总则部分主要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专办人员要求、配合衔接、强化监督、延伸职能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程序部分主要从信息通报、引导侦查、权利告知、隐私保护、司法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民事赔偿、一站式询问、询问规则、合适成年人到场、专家介入、人格甄别、测评测谎、调解促赔、撤销监护权、禁止令、信息公开、一般公开、终身公开、公开内容等做了详细规定。实体部分主要从证据、讯问、询问、司法鉴定、影像资料等具体案件办理方面进行了规定。

  主持人:这些条款的出台对于我们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着怎样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陈如庆:该《指引》可以有效增强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提升该类案件的办案质量、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该《指引》是由公检法三家共同商定的,在证据标准、权益保护程度上要求更高、内容更全面,也让大家都站在一个平台上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有了统一的证据标准,统一的权益保护要求,从而让这些案件经得起庭审检验,也更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综合权益。

  主持人:对于保护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该份《指引》有什么特有的保护手段呢?

  陈如庆:为了更好地保护受侵害未成人权益,该份《指引》明确了隐私保护条款,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名誉、人格尊严、身份信息等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我们在《指引》中通过禁止令、信息公开、一般公开、终身公开等对其进行了规定,从严防范其再犯案。对于现实中发生的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指引》中通过撤销监护权对其进行了规定,明确对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被监护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在人民法院对监护人性侵害未成年被监护人犯罪案件做出生效有罪判决后,依法有权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有关单位或人员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但诉讼能力有限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支持起诉。

  主持人:感谢陈如庆主任对于《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的详细解读,相信该份《指引》的准确应用,将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呵护我们祖国花朵的健康成长。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