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状”不能免责武林约战要守规定
2017-10-30 09:42:00  来源:北京晚报

   2017年5月3日讯,在不打不相识的古代,江湖恩怨私下解决是潇洒和坦荡,而在一个法治的时代,这样的网络公开约架又是否合法?本报记者上午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华。

   徐晓冬公开“约架”是否合法  

  刘志华认为,对于徐晓冬和“太极宗师”雷雷的这场对决,因为刑法上故意伤害罪有个程度和要求,目前来看这起江湖约架事件还上升不到刑法和犯罪的程度,更多要从民法的角度上去看。刘志华表示,如果两个人的私人场合,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武艺切磋,且不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是不构成违法的。但因为雷雷被击打出血,这是一起民法侵权行为,徐晓冬侵犯了雷雷的健康权。即便双方赛前签订不负责的生死状,但这种约定不符合合同法,因为民法合同法第53条免责条款有个规定,如果造成了对方的人身伤害,双方此前签订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徐晓冬打伤他人,不能说构成民法上的免责,触及了侵权行为。

  在电影和武侠小说里,双方一旦签了生死状,生死皆由个人负责。对此,刘志华律师说,“生死状违反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不仅不在法律认可的范围以内,而且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如果在交战中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那么伤人者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对于徐晓冬所持的以打假名义展开的武林约战和应邀活动,刘志华强调,比武活动应当按照体育比赛和竞技运动项目的相关规则进行,要遵守体育法相关规定。如果约架形成了规模和集会,一大群人的行为对周围环境和公众造成影响,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活动真的付诸实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此类涉嫌违法的非正规比赛邀请行为,直播平台也应予以鉴别监管,必要时可以删帖甚至向有关部门反映,阻止不良信息的传播和违法活动发生。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