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委组复〔2017〕15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提请:免去汪亚兵、高霞、武洋、汪姝言、潘曙光、刘炳南、侯海源等同志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已于10月26日向海州区人大常委会提请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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