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羡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7-12-13 14:48:00  来源:

   根据海委组字【2017】85号文,中共海州区委员会研究决定:陶羡华同志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王俊壹同志任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试用期一年);陈向阳同志任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板浦检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宋向华同志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