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
2017-01-11 14:40:0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义重大 

  □ 张文显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新形势下,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队伍、尤其是政法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了深刻论述,并就政法队伍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法治队伍、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专项部署,推进了政法队伍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新思想和总要求,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着眼于政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当前政法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提炼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建设的实践探索,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支柱。《意见》的制定印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政法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厚爱,给全国政法干警以有力鞭策和巨大鼓舞。新形势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政法队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依法治国人才保障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保障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监督守法、全民普法的实现。在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中,以法官、检察官、警察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政法干警身处法治第一线,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办案能力、纪律作风直接关乎公共安全、社会公正、权益保障、和谐稳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主体感受以及对法治的信任和信仰,直接涉及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基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提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然要求。世界上有各种类型的法治。我们党在反思和评估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善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辟定型。徒法不足以自行。实现良法善治,有赖于德才兼备的政法队伍。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与人格权、生存权、环境权、发展权等人权和权益问题关联的诉讼也呈现攀升趋势。这就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法善治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良善。为此,《意见》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等方面,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建设优秀的政法队伍,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迫切需要。十八大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并把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核心价值。平安中国内涵丰富,既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也包括全体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居住安全等。安全是民生之首,也是发展环境之要。建设平安中国,就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以执法和司法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政法队伍和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力量,建设好、发展好政法队伍,是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意见》从建设平安中国、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发,着力强调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锐敏性、政治鉴别力和危机处置能力,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执法如山的思想基础,并善于依法正确行使执法权和司法权。

  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然要求有一个成熟、强大的法治职业共同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界定了现代中国的法治职业,把在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队、社会各领域专职从事法治工作和涉法事务的人员均纳入法治职业的范畴,即包括各类型层次立法者、行政机关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其他从事法务工作、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的人员。法治工作人员有着共同的职业知识、职业话语、职业思维、职业技能、职业信仰、职业道德。他们无论是负责立法的,还是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还是为当事人做代理、做顾问、做辩护的,他们的职业目的都是为了定分止争、惩恶扬善、救济权利、保障公平、促进和谐;他们认真对待权利,也认真对待义务和责任,无论是处理违约、侵权案件,还是惩治犯罪的刑事案件,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平等追责,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他们认真对待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也认真对待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在法律服务中,在进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其共同的职业意识在于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推动法治国家的完善;他们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职业准则,并以此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使共同体成为全社会公正、高效、诚信、廉洁的楷模。

  在法治职业共同体建设当中,政法队伍建设具有决定性作用。以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主体的政法队伍在法治职业群体中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宽,其整体素质和能力决定着法治职业共同体的品质,也决定着国家的法治形象。针对这一特点,《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让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选拔制度,建立入额人员动态调整、不称职退出机制,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选任法官、检察官制度,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法学教育全面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这些规定将为法治职业共同体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文件的下发可谓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队伍必须从严而治。

    一、从严而治,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

    从严而治是监督公权力行使的现实需要。政法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从约束公权、强化监督视角来看,从严而治必然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从严而治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政法队伍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法治建设的生力军、主力军,必须具有强大的战斗力。没有一支坚强的政法队伍,绝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法治发展具有渐进性,随着法治的推进,对于队伍建设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必须实行依法而治和从严而治。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任务的必然要求。诚如《意见》所说,“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必须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二、从严而治,必须贯彻落实各项具体规定。

    对于政法队伍的从严而治,要求我们必须严格依照《意见》各项规定逐一落实,全面贯彻。

    首先,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必须深刻认识理想信念的灵魂作用。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政法队伍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按照《意见》要求,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深化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培育政法职业精神。要使全体政法干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其次,必须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具体说来,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的基本标准。通过制度机制来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法司法的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这是打造现代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要落实《意见》关于研究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和省部级政法人才库的要求,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推进法学教育及其改革发展,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长期的人力与智力支持。

    再次,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通过严格执纪来确保严格执法。持续整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执法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营造全面从严治理政法队伍的浓厚氛围。

    最后,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引领、导向作用,必须高度重视。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忠诚可靠、执法懂法作为必备条件,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健全从严管理监督政法干部的制度体系,从严管理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改进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对于那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地方党政机关或者基层政法部门挂职任职,切实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从严而治,必须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要顺利实现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就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一要建设职业保障体系。职业保障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基础。具体地说,对于政法干警的工资待遇制度要予以有效落实。政法队伍的标准高了、素质高了、任务重了,必然要求待遇的相应提升,否则就难以使这支队伍具有应有的尊荣感和吸引力。同时,要健全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建立救济机制、澄清机制等,保障政法干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政策,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始终是各项政策得以贯彻的有效保证,政法队伍建设也是如此。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党对政法队伍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各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必须落实地方党委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领导责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法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通过政法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政法队伍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报告,确保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定离不开各个政法机关内部的党组织,包括党组和党委,必须担负起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从严而治,首先是指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态度、方式、方法,但并不仅限于此。从严而治并不意味着只要一切“从严”,便可天然得“治”。其实,从严而治更有实实在在的具体要求。它要求全面而深刻地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而切实地执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从严而治,更要求政法机关在政法队伍建设上作出一个个具体的实际行动。

    (作者系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

    □ 顾永忠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

    一、正规化是对政法队伍有效履行职责使命的整体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在国际形势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政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政法机关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的特殊历史时期。政法队伍肩负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艰巨任务。为此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正规化首先意味着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这是由政法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政法队伍肩负着捍卫党的领导、捍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党忠诚,听党指挥。只有这样,才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政法队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群体一起,构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势必要求广大政法干警要树立法治信仰,崇尚法治力量,维护法治权威,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作出表率。《意见》在这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政法队伍以执法司法为职业属性,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就应当尊重执法、司法活动的规律,适应执法、司法工作的特点,对执法、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核心是既要赋予他们与所从事的执法、司法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应有权力,改变以行政化的思维和方式管理政法队伍的传统,同时还要强化他们应当负有的执法和司法责任,让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任。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惩戒制度。相信随着这些措施不断落实,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

    政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还要求队伍素质整齐,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为此,首先要严把入门关,确保符合政法职业要求的高素质人才进入政法队伍。

    《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健全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统一招录、分类招录、特殊招录机制。其次,要严格管理政法干警。政法工作涉及相关事项审批、查处违法、追究犯罪、解决纠纷等国家权力活动,容易产生特权,易于滋生腐败。正规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杜绝衙门作风、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对于顶风违纪、明知故犯者,严肃查处,绝不留情。《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规定,提出一系列严管措施。如分系统修订完善纪律条令,健全违纪违规处理程序,形成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细化政法干警执法司法行为规范,健全政法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执法司法腐败。

    二、专业化是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行业和岗位要求。

    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专业化就成为对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法人员不仅分属于不同行业,而且工作在不同岗位上,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首先是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同时要求,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执法司法标准体系。这就为推进专业化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只有按照这些专业标准,进行精准化培训、专业化训练,才能保证干警适应岗位职责要求。

    实现专业化的核心是要有专业履职能力。《意见》着重就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要求聚焦战斗力标准,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轮值轮训、实岗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提高实战本领。要求改革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和培训模式,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推行青年政法干警业务导师制,建立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制度。强调要弘扬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健全案件评查剖析研讨常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公信力评价制度。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有利于促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胜任不同岗位的业务工作。

    加强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就要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核心战斗力的理念,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意见》特别强调“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出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强政法干警科技应用培训,建设紧跟信息化发展趋势、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新型政法队伍。推动政法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政法机关。实施执法司法服务模式创新变革计划,推进执法司法工作流程科学再造。鼓励政法干警密切跟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破解政法工作难题。同时就加强政法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作了规定。对于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进行差别化管理,以满足政法工作的特殊需要。相信通过这些措施实施,一定能够提高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不仅涉及“兵”,还应包括“将”。要高度重视政法管理干部的专业化建设。要细化政法管理干部用人标准,把政治上可靠、业务上过硬作为政法管理干部的必备条件。《意见》提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原则上应当具备法学专业知识或法律职业经历。相信这一举措将会有力推进政法管理干部的专业化建设。

    三、职业化是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政法工作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大事,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必须走职业化道路。唯此,才能吸引、凝聚有志之士和有识之士进入政法队伍,也才能激发、调动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

    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首先应当把培育职业精神放在首位。只有广大政法工作者赞同政法职业理念,信仰职业核心价值,具备相应职业品格,才能为政法事业发展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对此,《意见》提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求政法干警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加强职业伦理、职业操守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统一和规范职业仪式。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实施政法文化工程等。这些措施实施,都有利于使干警养成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从政法职业来看,其入职门槛高,不仅都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而且司法人员还须通过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至于工作更是艰巨繁重,维稳、办案充满压力,社会责任重大,职业风险不断增大,政法干警尤其是公安民警成为和平年代因公受伤、牺牲人数最多的职业群体。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必须健全政法职业保障体系。《意见》从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四个方面明确了政策措施,体现了从优待警方针,体现了对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体现了科学合理、与责任风险挂钩、多劳多得、倾斜基层一线人员等保障原则。对增强政法队伍凝聚力、解除广大干警后顾之忧、确保他们安心工作、为政法事业多做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

坚守红线收复高线筑牢底线

    □ 李永忠

    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新常态、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的时代课题、新的历史使命”,这新形势下的“六新”,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全国政法干警为之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辛劳和汗水,有的甚至献出宝贵生命。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在遵循规律,“要”在改革创新。为此,必须以坚守红线的努力,收复高线的拼搏,筑牢底线的决心,遵循规律,改革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坚守纪律红线。

    全国政法系统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针对队伍中有的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野蛮执法,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严重;有的纪律松弛,法治观念淡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下降等问题,在全系统开展了“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出台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问责制度,制定实施《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通过信息化和“数据铁笼”规范执法司法流程管理,定期公开曝光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等,收到了良好效果。

    改革+执纪,才能真正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坚守住纪律的红线。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令行禁止,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分系统修订完善纪律条令;必须坚持严肃纪律,严格执纪,解决多年来管党治党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为此,《意见》围绕这些方面作了明确细致地规定,提出一系列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容易滋生执法司法问题的领域、环节,加大改革力度,强调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执法司法权。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收复道德高线。

    政法队伍既是党政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必须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针对政法队伍中有的思想滑坡,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高;有的党性不强,忠诚度不高;有的就案办案,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近年来,中央政法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举办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每两个月通过网络视频举办一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培训讲座等,加强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引导。这些都对确保政治过硬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法队伍是一支大队伍,肩负的责任重、掌握的权力大、面临的诱惑多,加之司法腐败是全球公认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一批高级政法领导干部落马,一批基层的害群之马被清除出政法机关。

    显然,仅靠纪律法纪查处是不够的。36年前,邓小平就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铸就政治品格,培育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更要以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精神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改革+教育,才能真正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收复道德的高线。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政法主要领导干部的身教胜于言教;好的思想政治建设,离不开好的载体。

    为此,《意见》强调围绕总任务,把握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特别提出“完善政治轮训制度”“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分类健全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就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养搭建了一系列载体。相信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恢复并重建道德高线,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是完全可期的。

    三、依靠制度力量,筑牢法律底线。

    反思政法队伍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司法权越出了制度的“堤坝”,造成公器私用。随着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目前,对执法司法权监督正处于新旧体制交叉磨合期。信任激励不能代替严格监督,否则,信任就会变成放任,监督就会变成监牢。因此,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的根本性建设;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筑牢法律底线,才能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改革+制度,才能真正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筑牢法律的底线。

    因此,在坚持党管政法的前提下,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统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机制各项改革,才能“促进政法队伍长远发展”、“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两项改革都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都与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息息相关。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整理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