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季度,海州区检察院各项业务数据汇总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2020年1至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53件114人,同比件数下降42.39%、人数下降7.32%。依法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44件96人,同比件数下降33.33%、人数上升3.23%。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各类犯罪52件101人,同比分别下降61.19%、下降54.30%。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人,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同比下降90.00%。
二是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1至3月,共批捕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15人,起诉12人,同比分别上升275.00%、下降29.41%。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2人,起诉6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600.00%。
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0人,起诉2人。
三是精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0年1至3月,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提出抗诉0件,同比下降300.00%。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200.00%。法院同期采纳5件,采纳率为250.00%。
四是依法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2020年1至3月,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5人,不起诉未成年人0人,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5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下降16.67%、下降100.00%。对于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犯罪,批捕0人,起诉0人,同比分别持平。
五是注重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1至3月,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1件,围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