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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第一季度检察业务综合分析报告
2019-04-22 16:47: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一、业务工作基本情况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工作

  2019年一季度,新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共92件123人,上年度积存6件1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6件93人;不批准逮捕19件27人,其中证据不足不捕17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0人;期末未结13件14人。

  其中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0人,批准逮捕4件7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

  2.审查起诉工作

  2019年一季度,新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共242件312人,上年度积存19件95人。经审查后起诉134件221人,不起诉27件41人,改变管辖5件23人,移送单位撤回1件2人,期末未结96件128人。

  其中未检部门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62人,经审查后起诉2件2人,不起诉5件12人。

  3.立案监督工作

  2019年一季度,无立案监督案件。

  4.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2019年一季度,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共4件,已纠正3件。其中侦监部门提出0件,已纠正0件;公诉部门提出4件,已纠正3件。纠正漏捕2人。

  5.两法衔接工作

  2019年一季度,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侦查机关立案5件6人。

  6.刑事审判监督

  2019年一季度,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件,已纠正2件。

  (二)控告申诉检察

  1.举报、控告、申诉工作

  2019年一季度,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等群众来信来访69件,其中受理举报线索2件;受理控告共67件;均已办结。

  2.刑事申诉工作、国家赔偿工作

  2019年一季度,无刑事申诉案件,无国家赔偿案件,无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3.检察长接待工作

  2019年一季度,检察长接待163人。

  (三)民事行政检察

  2019年一季度,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民行审判活动监督、民行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督促履职等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6件。审结64件。其中受理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2件,经审查,提请抗诉3件,终结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件;受理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经审查,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7件,法院已采纳16件;受理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案件28件,经审查,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件,法院已采纳28件;受理支持起诉19件,经审查,支持起诉19件,采纳9件。

  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

  2019年一季度,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其中依职权进行初审14人,依申请初审5人;初审后决定立案19人。立案审查后提出建议19人,获得采纳19人。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3件。对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件,已纠正1件。核查罚金刑1人0.3万元。

  (五)案件监督管理

  1.受理和流程监控工作

  2019年一季度,共受理案件334件435人,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928册(其中:侦监案件92件123人,公诉案件242件312人),按照预设轮案组由系统随机轮案,另指定承办人分配案件4件、变更承办人案件7件。通过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进行监管,日常进行流程监控,并进行日常出口审核案件。

  2.案件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

  2019年一季度,共公开法律文书299篇、案件程序性信息1194条,共受理审查起诉期间申请阅卷53次,接待案件信息查询43次,为53名律师绑定案件。

  3.检纪衔接工作

  2019年一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案件1件1人。

  二、发案态势及特点分析

  (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工作

  (1)受案数较去年明显下降。2019年一季度,新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93件123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44.58%和37.56%。

  (2)批捕案件及不捕案件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2019年一季度,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6件93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45%、30.08%。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9件27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48.65%、47.06%。

  2.审查起诉工作

  (1)受理案件数量较去年有所下降。2019年一季度,新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人数分别下降15.73%,18.5%。

  (2)案件退查数量有所下降。2019年一季度,退回补充侦查8件31人,件数比去年同期10件28人相比下降了20%。

  (3)量刑建议采纳率有所提升。2019年一季度,共提出量刑建议245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90人,建议采纳率77.55%。

  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不捕率大幅度提升。2019年一季度,审结的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5人,其中6人不捕,不捕率为77.8%,比去年同期的36.4%上升了41.4%。

  (2)不诉率大幅度提升。2019年一季度,审结的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4人,其中17人不起诉,不诉率为70.8%,比去年同期的6.5%上升了65.3%。

  (二)控告申诉检察

  1.检察长接待人次大幅度上升。2019年一季度,检察长接待31人,较去年同期6人相比上升433%。

  2.刑事申诉、司法救助案件大幅度下降。2019年一季度,未办理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

  (三)民事行政检察

  1.本院直接受理案件数有所下降。2019年一季度,本院直接受理民行各类申诉案件2件,较去年下降33.3%。

  2.检察建议发出量较去年呈上升趋势。2019年一季度,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份,较去年上升250%。

  (四)刑事执行检察

  羁押必要性审查采纳数同比上升明显。2019年一季度,审查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较去年同期1件相比上升1100%。

  (五)案件监督管理

  1.受理案件数与去年同期持平,但为保障智能办案系统能够识别电子卷宗增强了制作电子卷宗的强度。

  2.日常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江苏省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中进行,口头提示不规范办案行为,督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案件文书比率大幅度提高。

  三、涉案款物工作

  2019年一季度,监管涉及涉案款物案件共1件1人,新增扣押款177500元。处理扣押款物案件为4件4人,处理的扣押款总额为600320元,其中上缴国库550320元,移送50000元。无新增物品,处理涉案物品6件,均上缴国库。无接收、处理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物品。

  为全面落实省市院涉案财物日报工作要求,海州区院做好涉案财物的出入库管理工作,并及时和各部门沟通,要求各部门对于涉及涉案财物的案件需要当天报备,以改变以往三日内报备的传统,目前,已对涉案财物日报制度贯彻执行到位。

  海州区院一季度受理了全省首例监察委移送的案件,移送之前及时对接,对案件受理以及涉案财物工作进行了沟通,尤其是需要的材料进行了对接梳理。受理当日,监察委移送物品26件,其中有2件不在涉案财物范围,予以退回。通过该案的受理和涉案财物的移送,规范了监察委移送涉案款物工作的流程。

  四、业务考评情况

  2019年一季度,为规范司法办案,配合微监管的举措,开展日常评查工作:一是对所有不捕、不诉、撤回案件进行评查,二是配合上级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梳理。

  五、特色做法及工作成效

  2019年一季度,各业务部门按照院总体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创优争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侦查监督部门

  1.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逮捕条件形成共识,解决分歧,减少不符合逮捕条件案件的报捕。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报捕案件的质量。

  2.将两个监督工作贯穿于审查逮捕工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同时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两法”衔接的案件线索。

  (二)公诉和未检部门

  1.以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为依托,严格规范流程管理,同时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分管检察长带头,从案件每一个节点审批等细微处入手,严格要求每一位干警规范办案,使公诉干警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2.规范和提升刑事上诉案件办理工作。以加强对一审程序的监督和二审程序一审化为导向,加大二审阶段听取辩护人和一审公诉机关意见力度,加强二审阶段对原审的监督,发现一审阶段的不规范行为并监督纠正。

  3.未检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连云港市首例未检科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探索刑执、民行工作开展方向。

  (四)民事行政部门

  认真落实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寻找、多方挖掘公益诉讼线索,大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一季度共办理4件公益诉讼案件,其中3件系非法采矿案件,1件为滥伐林木案件。案件类型相对比较单一,但该类型案件的办理全市领先。

  (五)控申部门

  1.多措并举,全力维护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一季度控申部门先后多次排查辖区涉检信访隐患8件,确定重点案件2件,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两会”期间,认真落实各项稳控措施和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妥善解决来访群众合理诉求。

  2.对新刑诉法、民诉法新增的控申工作内容及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控申信息、涉检信访档案等工作落实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刑事执行检察

  1.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有效开展。刑执科积极与侦监、未检、公诉部门及法院沟通,及时掌握逮捕信息,对可能变更的案件进行跟踪,发现符合变更条件的案件及时审查,发出建议。一季度,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效果显著。

  2.继续开展对判实刑未执行罪犯清查处理工作。积极与法院、公安、市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对接,加大对判实刑未执行罪犯的执行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