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8日,海州区检察院对一在校大学生金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拟不起诉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承办人及案件当事人,特别邀请犯罪嫌疑人金某在校班主任参加。
经审查查明,2020年7月份,金某从朋友处得知帮其收买全套银行卡可以赚取好处费,遂自己办理4张、从朋友处收买18张全套银行卡提供给朋友谭某,从中牟利6000余元,金某非法持有他人18张银行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了解,金某在校听话懂事、表现良好,但因父母离异,平时多居住在已婚的姐姐家中,与父母沟通较少,缺少关爱。此次犯下大错,一是因为好友的多次恳求,二是囊中羞涩、生活拮据。到案后,金某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退赃。金某虽已年满18周岁,但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不利于其个人发展。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案情后经过与金某母亲、班主任进行沟通交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金某作不起诉处理。检察官现场就不起诉决定向金某进行释法说理,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当场向金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母亲及班主任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子女与学生的关爱与教育,防止再发生此类失足事件。
近年来,海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关爱”精神,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对未成年人、在校大学生等进行综合评价,最大限度地进行教育、挽救,为他们未来人生发展提供再一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