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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对刑事和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2020-09-30 20:3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我错了,以后我一定控制自己,绝不发生类似的错误。”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听证会上向受害人许某鞠躬认错,许某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10月4日,武某与被害人许某在海州区发生交通事故,武某打电话给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朱某某到现场后,与许某协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言语不合,发生纠纷,遂后双方相互殴打中致许某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是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属典型的轻微刑事案件。案件移送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为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该院于2020年9月25日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倾向性意见,朱某某赔偿许某医疗费,许某表示谅解朱某某,并请求司法机关对朱某某从轻处罚。

  

  为加深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更大程度地促进社会和谐。2020年9月29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听证大厅对该刑事和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主持听证会,人大代表马军、人民监督员高文清、坐班律师龚卫明及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等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王婉秋向听证人员介绍朱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情况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并结合朱某某的认罪认罚态度、取得受害人谅解等情节,提出拟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

  

  

  

  与会听证人员就案件发生起因、朱某某的认罪态度、 赔偿情况、受害人的谅解程度及调解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提问,案件承办人就上述问题一一进行说明。与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情况后,积极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系轻微刑事案件,双方调解自愿,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赞同检察机关对朱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海州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张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并表示要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听证工作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