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志远、杨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徐志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杨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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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志远、杨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
2022-05-31 09:01: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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