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取公诉的周金法、李春月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处周金法、李春月犯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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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取公诉的周金法、李春月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
2022-04-28 09:47: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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