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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福青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2021-05-27 19:1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21年3月25日,海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福青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陈福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