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翟洪生、杨大棒、王健、翟洪银、高伟等5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
2021-02-25 11:13: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翟洪生、杨大棒、王健、翟洪银、高伟等5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翟洪生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决杨大棒、高伟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决王健、翟洪银犯非法拘禁罪,判处翟洪生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杨大棒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判处王健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翟洪银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高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编辑:海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