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泉、徐梅松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韩泉、徐梅松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韩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判处徐梅松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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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泉、徐梅松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宣判
2020-11-29 15:29: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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