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0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明呈、徐育武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付明呈、徐育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付明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徐育武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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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付明呈、徐育武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05-29 17:4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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