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岛鑫志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青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张志强、臧雪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获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青岛鑫志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青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张志强、臧雪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青岛鑫志机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青岛青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张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臧雪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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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岛鑫志机械有限公司、青岛青盾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张志强、臧雪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获判
2020-05-19 15:42: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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