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峰、李成、唐磊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王峰、李成、唐磊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王峰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唐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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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峰、李成、唐磊聚众斗殴案一审宣判
2020-04-30 11:24: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编辑: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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