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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案件】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正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2020-01-30 10:06:00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

  2019年12月12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正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陶正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海检宣